当荧光背心成为生命的告别仪式,张家界天门小学的护学岗制度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位刚刚步入中年,年仅四十五岁的三年级学生家长,在护学岗位上仅仅站立了两分钟,便突发疾病倒地不起,尽管送医救治,终是无力回天。这场悲剧引发了一场核心争议:家长自愿参与的护学岗,学校在意外发生时是否应承担责任?
伴随着社会舆论的热烈讨论,《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成为我们审视这一的关键指南。根据第1192条的规定,如果家长的参与是完全自愿的无偿帮工,那么学校仅在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存在强制排班等变相胁迫的情况,则构成了事实上的用工关系。回顾2019年北京某小学的类似案例,由于学校强制家长签到打卡,最终被法院判决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在张家界这起中,永定区教育局强调的“自愿参加”成为了责任认定的关键。真正的自愿参与并非表面上的简单选择,它需要满足三个要件:没有强制性的排班表、不与学生的评价挂钩、以及事前明确告知风险。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指出,细节决定责任划分,例如该家长是否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站岗、学校是否配备了急救设备等。
法律界更为关注的是“软性强制”的认定标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主任提到,如果存在“家长群接龙排班”或“不参与影响孩子评优”等情况,就可能构成变相强制。这与2022年杭州某校案例相似,当时校方以“家校共建积分”为名要求护岗,最终被认定存在管理过失。
对于学校而言,当前最需要做的就是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三类义务:健康筛查提示、应急处置流程、风险告知留存。北京师范大学的教育法学专家指出,即便家长是自愿参与,学校仍负有《民法典》规定的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这起悲剧不仅让人痛心,也暴露出护学岗制度的深层次矛盾。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73%的中小学存在家长护学岗,但仅有12%的学校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的调研显示,有61%的家长因为“怕影响孩子”而被迫参与。当守护孩子安全的责任被转嫁给家长,我们是否也应该审视一下这个制度的合理性?
这场悲剧的最终处理结果将取决于两个关键证据链:学校能否提供完整的自愿参与证明,以及家属能否证明存在强制参与的痕迹。但无论如何,这起已经给全国的学校敲响了警钟:任何家校共育活动都必须建立在真实自愿和完善的保障基础上。毕竟,教育的温度不能以生命为代价来丈量。我们应当从这次中汲取教训,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