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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房产买卖合同问题分析

编辑:加拿大留学费用 2025-06-09 12:17 浏览: 来源:www.liuxuekuai.com

在法律领域,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其订立方式也各有不同。大部分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但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法律的保护。尤其在一些涉及大额交易的场合,如房产买卖、股票转让以及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和版权)的转移等,合同的书面形式显得尤为重要。

在民事法令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哪些合同必须要有书面文字作为佐证,或者至少要有被起诉人的签名。这其中,包括担保他人债务的合同、动产(如车辆、设备等)的买卖、让与或处置、在订约后一年内未完成或履行的合同,以及为安排结婚而承诺的事项等。这些规定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几年前的一宗案例生动说明了这一法律原则的应用。A先生通过代理要出售一个产业给B先生,双方通过口头讨价还价并辅以电邮沟通。当卖方同意交易并收取了买方的定金后,发出了一张购买选择权书给B先生,但并未在选择权书上签名。几天后,当卖方反悔时,双方对簿公堂。尽管卖方声称自己没有在选择权书上签名,合同未成立,但法庭认为电邮作为书面佐证足够证明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于公司或个人之间的合同,尤其是涉及较大金额的合同,书面形式的采用更是不可或缺。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各项条款,避免可能的争执和违约行为。根据法律中的“口头证据规则”,书面合同一旦签订,任何一方都不能仅凭口头证据或合同草稿来推翻或改变已写明的条款。这一规则确保了合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口头证据规则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在欠款纠纷中,如果债务人能提出债权人发出的收据作为口头证据来说明还款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在合同条款中涉及到一些未详细说明的方面(如包装方式),口头证据也可以用来解释和补充。

为了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对于复杂或涉及较大金额的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明智的选择。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有更多疑问或需求,请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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