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工作签证详解
自2008年12月15日起,瑞典实施了新的劳务输入政策,工作许可的申请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新规定使得某些非劳工短缺领域也有可能获得工作许可。与以往不同,现在瑞典雇主有权决定雇佣者,不再需要通过劳工局的批准。
在瑞典工作,首先需要获得工作许可。这种许可的法律依据是,获批的工作许可可以是两年或两年以下,两年后可以申请延期两年。持有工作许可四年后,有可能获得永久居留权。值得注意的是,前两年的工作许可仅限于某一固定雇主的固定工种,而两年以后,则只限制工种,不再限制雇主。
想要在瑞典工作,必须事先获得工作许可。如果工作时间少于三个月,应申请签证;超过三个月,则应申请居留许可。通常,只有在某些劳动力短缺的特殊领域或在国际交流项目中得到雇佣的申请人,才会被批准工作许可。由于瑞典的工作竞争十分激烈,获得工作许可并不容易。
如果瑞典雇主向申请人发出聘用通知,那么获得移民局的审批通常较为容易,因为瑞典满足雇主的用工需求。
申请瑞典工作许可的方式如下:
1. 在瑞典大使馆或所属领区的领事馆递交申请。如果有必要,使领馆会通知申请人面谈。多数申请将被送往瑞典移民局进行审批。如果获得批准,移民局会寄给驻华使馆居留许可卡,使馆会通知申请人来领取。
2. 也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直接递交申请。请注意,如果通过邮寄或网上递交申请,申请人必须到使馆或领事馆留下生物识别特征,以便移民局制作居留卡。
在准备申请材料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 提交申请时,需要准备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2. 填写并签名的申请表需要两份。
3. 提供两张近照,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包括显示整个脸部、拍摄时的目光方向、颜色背景等。
4. 提交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
5. 职位提供书可以在瑞典移民局的网站下载,由瑞典雇主填写并由当地劳工部门签字。
6. 申请受理费为1885元,如果申请被拒,该费用将不予退还。瑞典使馆只接受银行卡支付申请费用。
请在去瑞典前至少十周将申请递交到使馆。如果未提供必要材料,申请过程可能会延误。如果必要的话,大使馆可能会通知您补充新的材料。请在申请表上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使馆能及时与您联系并通知您所需补充的资料或有关您申请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