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近日发布了一系列新的房地产贷款指导原则,旨在加强金融机构在发放房地产贷款时的作业规范,并提醒新加坡的房地产借贷者更加谨慎地处理财务问题。
自即日起,金融机构在评估个人房地产贷款申请时,将全面考虑申请者的所有债务,包括房地产和非房地产贷款。新的规定明确了总债务偿还比率(Total Debt Servicing Ratio)的限制,要求贷款者每月的摊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收入的60%。
这一新框架的推出,意味着金融机构在计算贷款申请者的总债务偿还比率时,必须在预设的中期利率与当前市场利率之间采用较高的利率进行计算。其中,房屋贷款的预设利率为3.5%,非住宅房地产贷款的预设利率为4.5%。
金融机构在评估借贷者的可变动收入时,如股息、奖金和租金收入等,将至少享受30%的折扣。对于借贷者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价值,金融机构也必须进行合理的折扣,并通过摊销的方式将资产价值转换成未来收入流,以更准确地计算总债务偿还比率。
金融管理局表示,新条例的长期目标是让房屋贷款结构更为健全。此次调整将有助于金融机构更一致地计算借贷者每月的总债务还款与收入的比率,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其还款能力。
金融管理局还对一些与房屋贷款和价值比率(Loan-To-Value, 简称LTV)相关的条例进行了改进。其中规定,借贷人必须是住宅的抵押人,这意味着借贷人必须是房地产的业主。这一调整旨在防止一些有其他贷款的购房者通过他人名义贷款来规避LTV限制的情况。
如果借贷者在申请贷款时无法达到总债务偿还比率的标准而需要担保人,该担保人将被列为联合贷款人。这将影响该担保人在未来申请贷款时的条件。金融机构在评估联合借贷者的申请时,将使用他们的收入加权平均年龄来制定贷款期限。
对于新加坡的房产市场来说,这些新规定的推出将产生深远影响。虽然这些措施表面上可能不如之前推出的降温措施严厉,但它们与现有政策相结合,将显著减少信贷的发放,提高房地产投资的信贷成本。
对于这一系列的变革,各大金融机构正在积极评估和调整其运作程序,以确保遵循新的指导原则。而对于购房者来说,这些新规定无疑提醒他们更加审慎地处理财务问题,并合理规划自己的购房预算和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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