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普遍较低。在出嫁前,她们的活动范围非常有限,出嫁后则大多在家中操持家务,很少外出。女性犯罪的概率相对较低。也有一些特殊的女性因各种原因犯事入狱。大部分女性入狱是因为丈夫或父亲的牵连,她们的遭遇令人感到可悲和怜悯。
我国的监狱雏形出现在古代,最初的监狱并非我们印象中的那种监牢。它只是一处用树木围起来的区域,男女犯人共同关押。到了法家时代,开始出现单独的女子监狱。
对于古代女性而言,一旦入狱,她们的一生便毁了。在监狱中,她们可能面临各种残酷的惩罚,如裸身笞杖、脱裤游街示众等。其中,“”是一种极其羞辱的惩罚方式。在监狱里,女犯人还可能被牢头任意玩弄。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最广泛的刑具之一,对于女性犯人来说,除了承受皮肉之苦,还会受到精神上的羞辱。
在女犯人被押解到官府之前,她们需要在衙门前戴着刑具暂时羁押。这时,仇家和无赖子弟可能会当众羞辱她们,脱掉她们的裤子和鞋子,甚至拿走鞋子供人传看。这对于古代女性来说是一种奇耻大辱。羁押结束后,她们还需在衙门前示众一天,遭受更多的羞辱和嘲笑。许多女性无法忍受这种羞辱,选择自杀以死抗争。
古代女性的思想保守,很难承受这种身心上的摧残。宋明两朝关于女子受刑的法规极为严苛,几乎全部是侮辱性质的。相传,当时只要女性一被投入监狱,不管罪名如何,大多数都会选择自杀以保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