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期以后,由于边疆的威胁不断增多,军队管理面临挑战。府兵制的征集方式逐渐失效,因为腐败和侵吞士兵财物等问题导致士兵服役意愿降低。唐朝不得不转向募兵制。募兵制的实行,从局部开始,逐渐普及至整个国家。
招募的士兵享有优越待遇,包括提供衣物、粮食、酱菜钱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应募、征战、捉贼等表现的赏赐。而且,这些士兵的家属可以随军居住,没有服役年限的规定,但有淘汰老弱病残的要求。若因作战阵亡,其子弟可接替从军,或无子弟的家庭,死者家属可领取3至5年的衣粮,伤残者则终身享受衣粮。
招募的标准由中央确定,各藩镇负责具体招募。一般号召自愿应募,要求身体健康、达到一定身高并使用某种兵器。特别是身高的要求,士兵应至少达到五尺以上,约合今日的174cm以上。应征者还需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如能够熟练使用射击武器和弓等。
对于射击武器方面,要求士兵能够自主使用伏远,射程三百步,并在四次射击中至少命中两次,即达到50%的命中率。对于擘张的使用也有相应的考试和命中率要求。角弓和单弓的使用也需要达到一定的命中率标准。
唐朝募兵制的实行是为了应对边疆的威胁和军队管理的问题。通过招募高素质士兵,提供优越待遇和保障,唐朝建立了一支强大的军队,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唐朝的募兵制不仅注重士兵的身高和体魄,还强调其军事技能和素质,体现了唐朝对军队建设的重视和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