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社会,贵族的离婚仪式庄重且平等,《礼记》中有详细的记载。不仅夫出妻,也有妻出夫的礼仪,双方都会以谦辞表达自责。从保存至今的唐人“放妻书”(即离婚证书)可以看出,当时的男女地位是相对平等的。这份证书大致分为三个段落。首段回忆夫妻缘分,强调两人历经劫难才走到一起,本应如鱼得水,共度一生。由于性格不合,冲突不断,导致家庭不宁,亲友相怨,第二段描述了夫妻关系的现状。在第三段中,双方决定离婚并各自寻找新的生活,“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并祝福彼此未来各自安好。离婚书的末尾还会注明给女方的赡养费,并由双方父母和亲戚共同见证。
虽然我国古代是男权社会,强调妇女的“三从四德”,但男子并不能随意休妻。夫妻的离合受到家族观念、法律和情理的制约。例如,据《白居易集》记载,一次妻子给在田里劳作的丈夫送饭时,偶遇饥饿的父亲,便先将饭给父亲。丈夫因等待过久而愤怒,执意要休妻。然而白居易作为裁判,认为妻子孝顺父亲是天性使然,而顺从丈夫是德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丈夫不能因小事而休妻。
由于古代社会重视社会稳定和人际关系,离婚并不被提倡,因此离婚率极低。如《管子·小匡篇》中所述,“士三出妻,逐于境外”,频繁离婚的人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因素和名分观念的影响,离婚的情况更为少见。古代社会的离婚现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法律、道德、经济和社会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