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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离婚制度:唐朝男女讲究好聚好散

编辑:历史故事 2025-06-17 03:46 浏览: 来源:www.liuxuekuai.com

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尚未稳固时,离婚是相对自由的,那时的人们信奉“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逐渐形成。从西周至春秋战国,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这种状况在《周易》中也有所记载,如妻子有时会选择离家出走。

秦始皇在巡游过程中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以及丧偶妇女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较为普遍。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他刻石颁令天下。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逐渐强化。在法律条文中,女子的地位相对较低,妻妾不得擅自离弃丈夫。在丈夫逃亡的情况下,她们可以向官府申请离婚。

在古代贵族的离婚仪式中,《礼记》有所记载。不仅存在夫出妻的仪式,还有妻出夫的仪式。被出局的双方都会以谦辞自责。从保存至今的唐人“放妻书”(即离婚证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

每份“放妻书”大致分为三个段落。第一段回顾夫妻缘分,描述两人历经劫难才走到一起,本应和谐共处。第二段描述目前的状态,由于性格不合,冲突不断,导致家庭不安,亲友间也产生怨恨,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第三段则是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共度,不如各自寻找新的幸福,并祝福彼此未来都能有所成就。

在离婚书的末尾,还会注明给女方的赡养费,并且离婚证书需要两家父母和亲戚共同作证。从唐人的“放妻书”来看,当时的离婚方式类似于我们现在的“协议离婚”,尽可能地让双方和平分手,保持友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