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乌学历、学位证书互认协议》解读
在1998年12月11日,中国北京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的签署。根据此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承认了乌克兰高等院校颁发的以及乌克兰最高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学位证书。
对于希望前往乌克兰留学并希望回国后在职业发展方面得到认可的学子们来说,了解相关的认证条件至关重要。经国家教育部外事司综合处核实,中国承认乌克兰学校毕业生文凭的条件包括:所就读的学校必须是国立大学、学生需具备高中毕业学历、获得乌方预科结业证书、在规定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并且需要在中国驻乌使馆教育处注册,每年提交学年成绩单。
这份《中乌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的核心内容十分丰富。乌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中等学校颁发的高中,持有此证书的学生有资格报考乌克兰的高等院校。乌方也认可中等专业学校的,这意味着持有此类证书的学生可以按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及水平在乌克兰从事职业活动或继续深造。
乌方还承认中国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持有这些证书的人员,可以在俄罗斯从事职业活动、进修、继续学习和攻读更高级别的学位。
对于在乌克兰学习的中国学生而言,这份协议同样具有重大意义。中方承认在乌克兰颁发的普通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持有这些证书的学生,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相应的工作、报考高等院校或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深造。
此协议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教育机构颁发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乌克兰境内颁发的国家标准的学历、学位证书。为两国学生的互相流动和学术交流搭建了一座坚实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