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配偶签证分为境内配偶签证(S820/801类别)和澳洲境外配偶签证(S309/100类别)。这两种签证均允许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为海外的配偶提供担保,让他们得以在澳洲定居。但它们的区别在于申请和签证批准的时间和地点不同。境内配偶签证必须在境内申请并获批,而境外配偶签证则可以在境外完成申请和批准流程。
配偶签证的申请过程分为两个阶段。首次申请时,申请人可以递交临时签证或永居签证。若获得签证批准,则为临时签证。之后,需要在两年后再通过审查程序才能获得永居签证。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关系持续三年以上或有共同子女,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得永居签证。
与其他类别的签证相比,配偶移民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对宽松,没有学历、工作经验、英文能力或资产证明等硬性规定。这使得配偶移民成为了一种直接且高效的移民方式。其成功的关键还在于双方关系的真实、持久和唯一性。
配偶移民签证赋予了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将其海外伴侣或关系人带到澳洲共同生活的权利。“配偶”这个词涵盖了丈夫、妻子、以及同性或异性伴侣。这包括配偶、未婚夫(妻)、经济不能独立的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同性伴侣也可以选择同居配偶方式申请,虽然澳洲法律上还未完全认可同性婚姻,但同居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认可的。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两人在由澳洲移民局认可的机构注册结婚,并真心承诺未来共同生活,且关系是真实、持续发展的,基本上长期共同生活且没有长期分开,就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即使在中国结婚,该婚姻关系也会被澳洲移民局认可。
对于在澳洲的同性伴侣,由于同性婚姻尚未被法律认可,他们可以选择同居配偶的方式申请。在递交永久签证申请前的12个月中,他们必须证明有共同的生活关系,并提供可信的文件证明。即使某些情侣还未共同居住12个月,如果能证明分居是暂时的或由于特殊原因,经过解释和补充材料,也有可能获得签证。
担保人必须是年满18岁的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他们一生中只能担保两次,且两次担保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五年。若通过配偶签证获得绿卡,同样需要等待五年以上才能再次担保配偶申请移民。
对于已经在澳洲境内并且决定与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的学生,可以在境内申请配偶移民签证。在签证获批之前,申请人需遵守并服从其学生签证的所有条款和限制。对于境内学生,如果其配偶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即使他们的签证已过期或处于其他状态,仍有机会在境内申请签证留下。这种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提供详尽的资料来证明关系的真实性。
在准备申请材料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丰富的证据来证明关系的真实性和持久性。包括相关的证书、法定声明等文件,以及相遇、相识、相恋、共同生活的经历等详细情况。还要提供保持联系的证据,如电话记录、邮件、照片、社交活动等资料。鉴于部分申请人在配偶申请中存在虚假材料的情况,澳洲移民局对此类申请的审批和控制非常严格。在准备材料时,申请人需要格外小心全面,做好电话调查和上门突访的准备。专家建议申请人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确保成功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