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东乡县一个宁静的角落,一间普通的民房内,曾上演了一场命运的悲剧。那是2025年6月30日,一个令人心痛的时刻。一名年仅26岁的女子,躺在她年仅12岁侄子的床边。男孩的眼中充满了惊恐和不解,直到三天后,他的伯父马先生意外撞见这一幕,真相才被揭开——女子小艾承认了对侄子实施了猥亵行为。

这起案件本应是一起清晰的性侵儿童案,却因一份关于“精神分裂症”的鉴定报告,引发了一场司法与民意的激烈碰撞。小艾被鉴定为在案发时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检方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却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无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如今,小艾由家人看管治疗,而受害者小进则被迫转学异地,夜夜被噩梦所困扰。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引发了公众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深刻质疑。当精神疾病成为刑事责任的“分水岭”,我们如何确保它不被误用、滥用,甚至成为某些人的“免罪牌”?
精神鉴定在司法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专业价值。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后,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这是现代法治对医学事实的尊重,也是防止错罚无辜的底线。当这份尊重与公众的直观感受产生冲突时,问题便出现了。
小艾的病例让人们产生了诸多疑问:一个从未表现出精神异常的人,为何在案发后突然被鉴定为完全无责任能力?她的日常表现、村民的证言以及长达七年的无病史记录,为何无法撼动医学结论?更关键的是,当事人拒绝配合重新鉴定,而司法机关却束手无策,使得纠错机制形同虚设。
法律虽然赋予司法机关在必要时强制鉴定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权力往往受到程序阻力与执行成本的限制。当嫌疑人不配合时,替代性评估缺乏制度化路径,使得鉴定结论成为“一次性定局”。这不仅削弱了程序正义,更放大了公众的不信任。尤其是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这种情绪更为强烈。
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精神鉴定制度的深入反思。我们必须承认,当前精神鉴定的透明度、重新鉴定的可行性以及对“继续危害可能”的评估标准仍存在改进空间。司法机关应增强程序可见度,主动公开鉴定依据的关键信息;对于拒不配合者,应依法推进强制鉴定,避免程序被个体阻滞;由第三方专家基于行为记录、证人陈述等进行独立评估的补充机制。
法律的权威不仅来自于其刚性,更源于公众对其的信任。在这起案件中,公众对司法体系的质疑不仅关乎个案的公正处理,更关乎整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仰。我们必须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同时守护受害者的正义,维系社会对司法底线的信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正义与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