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伊始,南航对其销售的客票实施了全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退票、签转等限制条件做出了一系列调整。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这些新的变化。
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南航实际承运的航班,以及挂南航代号由其他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即南航代码共享)。对于使用南航国际、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南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他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南航国内航线运输(南航行-中国通票除外),这些新规定同样适用。
关于客票的有效期,除非另有规定,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客票未被使用,则从客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也依然有效。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航段旅行开始或客票开具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的次日零时止。
关于客票的变更,飞机离站后,如果旅客自愿变更客票,将会收取至少5%的变更费。对于F、A、P头等舱、C、D公务舱、W高端经济舱以及按F、A、C、W、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变更免收变更费。而经济舱中不同舱位的客票,航班日期变更时,对应舱位变更将收取不同的变更费。
至于退票,航班离站后,旅客自愿退票也将被收取至少10%的退票费。F、A、C舱客票及按F、A、C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退票免收退票费。而对于其他舱位的客票,退票时将根据退票时间和舱位类型收取相应的退票费。
关于签转,经济舱中的Y舱位允许自愿签转,但需要补收差价。而其他舱位的客票则不允许自愿签转。若旅客要求签转的客票不允许自愿签转,将按自愿退票处理。
旅客如需退票,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退票,将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舱位单程运价,余额按相应舱位规定办理。若客票已逾期,则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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