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食品的定义,在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指出: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那些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在《食品工业基本术语》中,食品的定义更为广泛,它包括所有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无论是加工食品、半成品还是未加工食品,但和仅作为药品使用的物质不包括在内。
从食品卫生的立法和管理角度来看,食品的概念更为广泛。这涵盖了所生产食品的原料,还包括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中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除此之外,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都属于食品概念的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对食品监管渎职罪进行了新的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了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罪名。这一变化反映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在与食品打交道,无论是超市的货架、餐馆的餐桌还是自家的厨房。了解食品的概念、来源和监管,对于保障我们的健康至关重要。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成为食品安全的小卫士,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