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博士教育体系中,导师的裁量权相当大,尤其是在博士毕业的要求上,许多学校的系所并没有强制性的Publication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博士的毕业可以轻松混过。实际上,其毕业难度与国内的许多985高校的双一流学科相当,甚至更强。这种高标准背后的支撑,是美国的博士教育中的严格质量控制,也就是Committee制度和双考试制度。
Committee,即委员会,是博士教育中的核心机制。每个博士生都会拥有一个三到五人的委员会,其中指导老师担任召集人。为了保障决策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学校对Committee的构成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成员必须是Assistant Professor或同等级职称,拥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并且要求有外系的教授参与。一些系所还会对committee的成员专业结构、资深资浅搭配等进行详细规定。虽然科研和学习计划由导师主导,但Committee拥有审查和介入的权力,甚至只有Committee才拥有决定学生能否毕业的最终权力。
在日常的研究过程中,研究生通常在导师的课题组中进行科研活动,或与导师和Committee合作进行课题研究。虽然大部分情况下Committee对学生的日常约束不大,但其真正的威慑力体现在博士生的两次重要考试上,即博士生资格考试和博士综合考试。
美国的博士项目大多采用两考制,即第一学年的结束时的第一次考试和博士毕业前一年的第二次考试。尽管英文和中文中有多种称呼,但每种称呼都有其特定的含义。为了避免混淆,我们应清晰区分这两个考试。博士生资格考试,通常在第一学年的暑假或第二学年的第一个学期进行,主要考察学生是否拥有足够的学习能力。这一考试重点在于评估学生在一年的专业学习中,是否掌握了必要的知识和基础,是否具备进行博士研究的能力。而博士综合考试则是对学生知识和水平的全面考察,是成为“博士”的必要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