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口贩卖是一个相当活跃的行业,特别是在南方的苏州、杭州和广州等地,人口贩卖更是猖獗至极。伴随着这种活动的频繁发生,逐渐衍生出了专门以拐骗、掠夺和贩卖人口为生的“牙侩”和“人贩子”。这些人口贩子不仅手段狡猾,而且残忍无情。
晚清县令何耿绳在他的著作《学治一得编》中,详细分享了审理人口贩卖案件的独特经验。他提出,人口的情况应分为“略诱”和“和诱”。略诱是指利用欺骗手段将不知情的人拐走;而和诱则是通过哄骗等手段,让对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顺从者的意愿。对于那些已经实施略诱行为的,不能简单称之为和诱。
更让人震惊的是,根据《清高宗实录》的记载,乾隆十一年,安徽凤阳的人贩子马占文竟然用川乌、草乌、人脑等药物制成,他只需在遇到目标时,将含有的手巾在对方脸前轻轻一绕,人就会立刻昏迷。这样的手段不仅令人毛骨悚然,也充分暴露了人口贩卖的罪恶和人性的黑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