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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回应大同大学一副院长被举报任职推荐环节违规拉票

编辑:民俗文化 2025-12-19 10:15 浏览: 来源:www.liuxuekuai.com

近日,红星新闻收到山西大同大学音乐学院一位教师的反映,称该院副院长曹某某在今年的副院长选举过程中存在违规拉票行为。此经过大同大学纪委部门的调查后,确认了曹某某确实存在拉票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诫勉处分。尽管受到处分,曹某某依然继续担任音乐学院副院长的职务。除此之外,还爆出了曹某某涉嫌论文抄袭、学术不端以及被处分期间仍参与职称晋升申报等问题。

校方回应大同大学一副院长被举报任职推荐环节违规拉票

接到举报后,大同大学纪检部门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据该部门负责人介绍,曹某某的拉票行为并非发生在考察环节,而是在民主推荐环节。虽然调查后确认其存在拉票行为并给予了相应的处分,但由于该行为发生在任职之后,根据相关纪律规定并没有免去其副院长职务。关于曹某某论文涉嫌抄袭的问题,负责人表示在2012年以前并不存在所谓的论文查重问题,而曹某某所发表的两篇论文是在其求学阶段撰写的,后期在个人职称评定上并未起到任何作用。

据了解,曹某某的拉票行为被举报录音所证实。爆料人还提供了曹某某的两篇论文的知网查重报告,显示其论文存在高比例复制。尽管大同大学纪委部门回应称历史环境原因导致查重比例过高,但此事仍引起广泛关注。曹某某被处分期间仍参与职称晋升申报一事也引发了质疑。

大同大学纪委部门负责人强调,对于曹某某的举报问题,学校已经按照严格的法律、纪律和执纪执法程序进行了调查处理。职称评审目前仅处于公示阶段,并未完成整个评定流程。该负责人表示,作为一级纪委机关,他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强调在调查过程中已经与实名反映人进行了面对面的现场反馈。

有专家表示,对于此类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处理。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于在党内选举中进行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行为,应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但是处分的轻重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衡量,不能简单地因为存在违规行为就免去其职务。

此事引发了社会对于学术界的选举问题以及学术道德问题的关注。一方面,人们呼吁加强对于学术界的监管力度,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人们也呼吁学术界人士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术界的声誉和形象。人们也期待大同大学能够妥善处理此事,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红星新闻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先生。他针对在民主推荐环节出现的拉票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竹教授明确指出,拉票行为潜藏着巨大的危害。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投机取巧的手段,严重破坏了民主推荐环节的公正和公平。它损害了民主制度的公信力,给社会带来不良的示范效应,甚至可能严重破坏所在单位选人用人机制的严肃性和生态。

在竹教授看来,对于拉票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恰当的处理。他进一步解释说,如果拉票行为仅限于私下向个别人打招呼,其影响相对较小;但如果涉及大规模拉票活动,影响范围广泛,那就需要严肃对待了。竹教授强调:“如果当事人仅在少数人之间进行拉票行为,情节较轻的可考虑给予适当的警告和教育;如果这种行为在公开场合发生,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那就需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据红星新闻记者报道,12月17日,针对大同大学发生的曹某某拉票的具体违规情形,记者再次致电该大学纪检部门相关负责人。对于记者的采访请求,该负责人委婉地表示拒绝,他强调如果需要详细了解情况,必须采取面谈的方式。这一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对于如何界定和处理拉票行为有了更多的思考和讨论。

这次采访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了竹立家教授对于拉票行为的看法,同时也看到了社会对此类的高度关注。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此类问题,维护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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