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麦的外侨法令(ALLIENS ACT)第40条的规范下,申请丹麦签证的程序显得尤为明确和重要。对于持有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的申请人来说,签证申请需要通过我国的相关部委或被授权的机关递交,这是流程中的必要环节。而对于持有因私普通护照的申请者,签证申请则需由个人自行完成。
关于申根国家的签证,它赋予了持有人在申根区域内(包括丹麦、冰岛、葡萄牙等15个国家)的自由通行权利。只要签证上未特别注明限制,持有任一申根国家签发的申根签证,您便可在申根国家内自由出入,但请注意,停留期限总计不得超过90天。
丹麦使馆的签证费用根据入境次数和逗留期限的不同,从175至600丹麦克郎不等。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需按照当日的汇率用人民币支付,而若签证申请遭到拒绝,已支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对于不符合申根签证要求的申请者,丹麦将只颁发入境签证。
若您计划在申根区域内的多个国家旅行,根据申根规定,您需要在主要旅行目的国申办签证。如果计划在多个申根国家的停留期相同,那么您应该在入境国的驻华机构申请签证。
对于来丹麦短期商务访问或过境的团组,入境时应携带丹麦方或第三国的邀请函电。已在某一申根国家取得居留权(永居权除外)的中国公民,来丹麦旅行时不宜在国内直接订购往返丹麦的机票,以避免可能的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您正计划前往丹麦,那么丹麦驻华使馆的签证受理时间需要您特别注意。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是签证的受理时间。请注意,丹麦驻华使馆的假日除外。我们建议您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您的签证申请能够顺利进行。也请您确保您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以提高您的申请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