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外交使节通过外交部领事司通报了一项重要的签证通知,关于外国友人来华申请赴匈签证的相关注意事项。亲爱的朋友们,请注意以下几点,以便为您的匈国之旅做好充分准备。
如果您持有匈国或其他申根国家的居留许可,或者获得了匈签发的人道主义居留许可,那么您可以免签进入其他申根国家,并可在那里停留最多90天(有效期为180天)。这意味着您可以轻松畅游申根国家的美丽风景,感受当地的文化魅力。
匈国认可的外交代表机构与国际组织成员的居留许可,让他们在申根国家地区内部自由进出。这无疑为外交代表和国际组织成员提供了便利,让他们能够更专注于公务与事务。
第三,匈国与第三国签订的有关外交、公务护照持有人的双边免签协议仍然有效。如果您是上述人员并计划前往其他申根国家,仍需要办理签证,除非双方签订了相关免签协议。请您提前做好计划安排,确保旅途顺利。
第四点关注的是短期签证的持有者。如果您在2007年12月21日前获得匈短期签证(B或C类),在签证有效期内只允许您入、过境匈一国。若您计划前往其他申根国家,需要办理签证。请您注意签证的有效期限,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点关于D类签证的持有者。如果您未获得居留许可,仅允许在匈停留。若在签证有效期内需要前往其他申根国家,您可以于2007年12月21日后申请将D类签证转为居留许可。这将为您的旅行提供更多的便利。
根据欧盟理事会895/2006/EC号决议,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马耳他和持有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友人,在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仍然可以免签过境匈国。同样,根据欧盟理事会896/2006/EC号决议,列支敦士登的居留许可持有人也可以免签过境匈国。这无疑为来自这些国家的朋友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赴匈签证的相关事项,为您的旅行做好充分准备。祝您旅途愉快!